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公告
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转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13年10月1日起,我局不再办理下列事项:
一、涉及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质量安全和监管工作的相关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申诉、信访、行政复议申请、业务咨询。
二、涉及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质量安全和监管工作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