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十大行动计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47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决定组织开展深圳市第二批创新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创新创业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等。其中,区域型创新创业基地由所在区发改、科技、产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高校和科研院所型、企业型创新创业基地由申报主体自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扎实双创基础
高度重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在推动创新创业政策落地、建设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发展创新创业风投资本、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2.明确基地建设主体
区域型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各区发改、科技、产业主管部门;高校型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主体原则上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业型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创新能力突出、创业氛围浓厚、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3.突出建设发展特色
围绕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战略部署,充分考虑东中西三轴和南北两带区域布局和产业特点,结合本地自身条件,统筹谋划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发展,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制度体系和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4.制定明晰建设目标
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具备较为明确的总体思路、发展战略、建设路径、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创新创业发展方向明晰,基地建设目标量化可达、建设成果效益显著。
5.共性指标:
(二)分类条件
除须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对应类型示范基地指标的基本要求。
1.区域创新创业基地
2.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基地
3.企业创新创业基地
三、申报材料
(一)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案纸质材料(按照附件编制提纲要求编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申报单位需将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列成目录并放于封面次页。
四、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申报时间:2018年11月19日9:00至2018年12月14日18:00。
(二)申报材料递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09室。
(三)咨询电话:88103359,8812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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