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信息
2018年第四季度工资薪金所得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多少?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访问量: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分享到: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附件1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