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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行业驶入规范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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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行业驶入规范发展轨道
2008-08-24 00:00:00       发布人:        访问次数: 699

  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税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发展起来的社会中介组织。自1996年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至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10 年间,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经历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建立、行业的脱钩改制、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确认、涉税鉴证业务的逐步开展等发展阶段,行业的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管理体制得到理顺,行业逐步壮大,注册税务师行业已走上了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

  行业逐步壮大,职能作用得到发挥。在国家(政府)、社会和各级税务机关的鼓励、支持、关心下,注册税务师队伍逐步壮大,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执业水平持续提高,行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已经组织了9次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税务师总人数达到70066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约2.2万人;从业人员近 10万人,税务师事务所总数量达3214家。此外,2005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港、澳地区居民分别有6475人次报名参加考试。

  税务师事务所不断开拓进取,业务向高层次发展,并通过加强执业人员培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等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不少事务所相继通过了 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事务所的规范运作,在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方面的作用也逐步显现出来。在部分地区逐步开展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据对全国30个地区的不完全统计,2003年度注册税务师通过审核调增的应纳税额超过60亿元(605371万元);2004年度,仅就全国21个地区的统计,税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8.6万户,共调增应纳税额131.4亿元,共调减应纳税额16.85亿元。

  行业制度建设取得进展。自1996年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以来,为了规范注册税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保障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税务代理收费标准、工作底稿、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注册税务师及其从业人员执业准则和守则等规章制度,为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特别是《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施行,在注册税务师行业制度建设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加强行业监管,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作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办法》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执业规范、行政管理,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备案、权利和义务,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和业务范围,行业自律组织等重大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配合《办法》的出台,国家税务总局拟就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等问题下发文件进行明确。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发布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涉税鉴证业务,为行业拓展业务空间、发挥协税护税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行业监管不断规范和强化。严格执行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年检办法,搞好每年度的年检工作,使得行业的行政监管不断规范和强化。2004年,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及时清理规范了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在保留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针对取消的有关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考前培训等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了加强后续管理的具体措施。针对2004年湖北省广水市个别税务师事务存在违规代理及脱钩不彻底的问题,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以费抵税、脱钩不彻底、代理收入分成、支付高额租赁费、强制代理等违规行为的专项检查,基本解决了税务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的明脱暗不脱,以及指定代理、强行收取代理费等问题,规范了执业行为,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指导意见》为行业规范发展明确了方向。在行业处于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国家税务总局适时制定下发了《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行业十一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具体措施和发展方向等事关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绘制了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新的发展蓝图。

  提出了行业发展应当遵循的几个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服务税收工作大局、坚持公平竞争、坚持指导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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