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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市个人纳税人营业税起征点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章来源:深圳会计师事务所,龙华会计师事务所 访问量: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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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市个人纳税人营业税起征点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1-11-25   信息来源: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字体:     】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提高我市个人纳税人营业税起征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11111日(税款所属期)起,深圳市个人纳税人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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